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5-05-02 19:41:22
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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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开展xx市20xx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xx〕8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对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的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经梳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审批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行政处罚12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其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我局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局属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行政检查事项同时由我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共125项)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受我局委托执法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总计19件,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程序规范。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调查询问的日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等事项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文书送达手续完备,罚没收款都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二是处罚适当。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能够严格执行今年我局制定的《xx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三是案卷标准。统一使用文化部制定的格式文书,对法律文书的领用、签发、整理、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法和制度化管理。对科室执法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装订执法档案,坚持一案一档一卷,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执法档案,及时将档案卷宗进行归档。

具体的处罚事项情况如下: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悬挂证照标志的处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办结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件13起,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是未成年人身份的确定难以取得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下一步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络机制。

2. 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办结零售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案1起,存在问题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3. 对擅自从事出版活动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办结擅自从事出版活动案件3起,原因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4.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办结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1起,存在问题是经营者为逃避打击,持有数量往往只有几册,给执法立案带来挑战。

5. 对不按规定印刷、经营出版物行为的处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办结不按规定印刷出版物案件1起,原因为经营业主不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加强业主教育培训力度。

6. 其他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其他120项行政处罚职权受理且办结案件为0件。

(二)行政许可职责履行情况(共13项)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206件。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共5项:

1.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审批。

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的审批。

4.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审批。

以上4项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今后,我局将通过站、专题活动、公共文化馆所等多渠道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高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传播率和知晓率,营造执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对市级国有文物和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文物的规范管理,强化对馆藏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件。

6.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33件。

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32件。

8. 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0件。

其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设立、合并、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同意、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工程的同意这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我局重视行政审批工作,窗口在受理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办理程序要求行进办理,没有违反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进行审批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原则 ……此处隐藏16502个字……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体系。

三是督促经营者规范、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11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现将我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镇《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镇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镇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xxxx年,盐池县农牧局为我镇禁牧组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x台;xxxx年,盐池县公安局为我镇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配备执法记录仪x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镇从xxxx年起,聘任xx司法所所长担任我镇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各站所室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12

根据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新县20xx年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奉府办字[20xx]43号)精神,我单位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大队具备依法行使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各类机动车和驾驶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资格。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大队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全部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中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协警员只负责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没有发生协警员执法现象。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

我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要求全体民警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始终做到坚持“执政为民、和谐发展”理念,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进行适当处罚,并及时把相关法律法规在奉新县政府的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

我大队始终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摆在日常工作首位,严格落实民警执法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执法学习培训,确保每起行政处罚案件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准确完整的引用条、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种类。行政处罚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行政处罚程序上做到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我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始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是实行公开制度,把行政处罚标准以张贴上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车管股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的干警在办理业务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按法定程序办事,耐心接受前来办证或交通违法处理群众的询问,力求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办理业务的'手续。三是在填写处罚告知笔录时,都注明了可以依法听证。四是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都裁明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是行政处罚决定都经过局领导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执。

四、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

我大队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相关规定严谨制作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一是法律依据明确,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上明显标注出法律依据、执行种类、执行期限、执行单位、执行民警。二是权利义务告知明确,详细告知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向何处申诉,并严格落实当事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制度。在我大队严谨细致的规范执法要求下,没有出现过因行政强制执行,被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更没有发生过因行政强制执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问题。

五、规范文明执法情况。

我大队严格贯彻落实《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以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为民服务。

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自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以来,我大队对照通知要求,对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及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即确保了法律文书严谨规范,也促进了全体民警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我大队行政执法行为从未出现过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现象,未出现过冤假错案和不合格案卷,行政案卷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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